水關緝違字〔2020〕0071號廣西騫陽貿易有限公司 填表時間:2020年12月19日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水關緝違字〔2020〕0071號 |
執法依據 | 廣西騫陽貿易有限公司2019年7月23日在龍州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股東變更,2019年12月17日在龍州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未在變更生效之日起30日內到海關辦理海關注冊內容變更登記,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第四十條第一項之規定 |
案件名稱 | 2020.11.4廣西騫陽貿易有限公司逾期未辦理變更手續案 |
被處罰企業或其他組織的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姓名 | 公司名稱:廣西騫陽貿易有限公司 |
違法事實和理由 | 2020年11月4日,水口海關綜合業務科工作人員在龍州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核對廣西騫陽貿易有限公司的企業注冊登記信息時,發現該公司工商登記信息和海關備案信息不一致。隨即移交偵查科處理,經調查查明,廣西騫陽貿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日注冊成立,2018年3月9日在水口海關備案登記,2019年7月23日在龍州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股東變更,由原登記的“馬慶新、侯俊安和劉瑞”變更為“侯俊安和劉瑞”;2019年12月17日在龍州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由“劉瑞”變更為“侯俊安”。該公司至今未到水口海關辦理備案變更登記。 |
處罰結果 | 對廣西騫陽貿易有限公司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2000元。 |
救濟渠道 | 當事人不服本處罰決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可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南寧海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 6 個月內,直接向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
其他信息 | 上述內容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情形。 |